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章程

作者: 时间:2020-12-17 点击数:

为规范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重点实验室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依托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建设、运行的科研实体,是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单位。重点实验室依托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建设平台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第二条 宗旨 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发挥学科发展优势,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攻关。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重点实验室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根据国科发基[2008]539号关于实验室命名原则,及《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实验室全称为: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英文名为: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 of Coastal Basin Environment, Fujian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

第四条 为规范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管理,设立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该机构是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机构。机构负责提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团队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名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及自主科研课题(系统性课题和创新课题)的重点资助领域。负责重点实验室年度科研成果收集,考核与评价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重点实验室科研业务费分配方案。机构每季度召开1-2次会议。机构设重点实验室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2名。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以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为导向,以创建知名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为目标,致力于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污染控制与机制研究、环境生态修复创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提供理论与方法的支持。重点实验室下设3个研究室:环境化学研究室、环境生物学研究室、环境工程学研究室。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由福建省教育厅聘任,受聘者应为本领域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原则上任期为5年,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不少于8个月。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

(1)、对本机构的业务、技术和管理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管理方针和目标,批准和发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本机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负责本机构相关专业报告(如年度工作报告等)的审定;

(5)、负责本机构有关人员的聘任工作;

(6)、确定和配备充足的资源,包括:人力、信息、设施等资源。

第八条 专职副主任、副主任职责

(1)、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2)、在重点实验室主任授权情况下,决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处理重点实验室管理上的问题;

(3)、在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在场的情况下,接受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授权履行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4)、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年报、年度工作总结、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报告。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

(1)、统筹管理重点实验室后勤服务工作:监督后勤服务各项工作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重点实验室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印章管理;负责通讯、交通、招待、办公费用的审核和标准管理;负责各分设实验室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有关宣传与保密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负责相关的接待工作及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护及保持: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负责重点实验室相关的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保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条 秘书职责: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2)、负责各种文件、报告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做好各种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4)、做好重点实验室网站维护及相关通知、信息收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作为依托单位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支持和监督室主任的工作,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实验室主任,推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专职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厅作为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进行方针、政策性指导,检查,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负责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核实验室研究成果,审议实验室年度报告、评估报告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根据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任务,组建相应的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提名、实验室选聘。

第十五条  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精神,提倡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实验室设立较完备的科研资助体系,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

1)设立自主研究课题,支持实验室系统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

2)设立访问学者基金与开放课题等,促进实验室对外交流与合作;

3)设立仪器测试基金等,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

4)设立研究生奖及助研津贴等,支持研究生科研活动。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主要由我校海洋与生化工程学院有关教师构成。固定人员包括:教研人员、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在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的范围内申请来室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也可申请受聘参加合作研究。

第十七条  固定人员实行考核聘任制,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客座人员工作期间由本实验室给予一定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客座人员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本实验室招收的研究生,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依据项目的需要,从校内外聘任其他兼职人员,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聘期依据项目的时间长短而定。

第四章 经费与科研业绩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专项预算拨款、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依托单位配套支持等。启动经费由重点实验室自筹。相关项目研发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获准资助在本重点实验室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与研究者本人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发表论文作者单位应署名本重点实验室。凡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完成的研究工作成果,论文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名称,并说明系在本重点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在本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有显著贡献者,重点实验室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福建技术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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