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管理与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
1. 凡按要求取得本实验室资助立项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均需填写本实验室课题申请书,课题项目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2. 研究成果的署名方法: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成果发表时署研究者本人和本实验室名,并注明研究者所在单位;与本实验室合作的课题,署研究者本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及有关参加人员名。
3. 研究成果的归属:本实验室固定研究技术人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资助课题的成果归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有。
4. 对本实验室全部课题的科研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每个课题必须按本实验室的要求,提供中期报告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必要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会议报告研究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水平及应用价值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5. 课题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归档。
6.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都必须及时向本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中断课题的经费余额应交还本实验室。
7. 项目负责人出国工作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将该课题的代理负责人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课题经费管理细则
1. 课题的资助金额,每年核定一次,专款专用,年度结算。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2. 本实验室的经费只限于以下几方面开支:
(1)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2)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
(3)开放基金中的设备费预算不能够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开放基金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金额10%。
具体开支细则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3.本规定如与学校今后颁布的相关规定冲突,则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近海流域环境测控治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09